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 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事业办学单位教职工子女审查工作的通知(转发)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

为确保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现将事业办学单位教职工子女审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事业办学单位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直系初中应届毕业子女。

二、审查程序

1.初中应届毕业子女从学校领取《西安市2020年中招事业办学单位教职工子女审核表》(见附件1)并认真填写,同时提供事业办学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职工证明、父(母)工作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3份)并携带原件,交由学校审查、盖章。

2.学校审查盖章后,将审核表和证明材料交事业办学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事业办学单位纪检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将审查结果在中学、大学、大学网站等范围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事业办学单位附属中学负责与事业办学单位人事部门查询并统计在附中外就读考生一并办理)。

   3.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及证明材料报区县教育局。

4.区县教育局审核、盖章,并将汇总子女名单(见附件2)报市教育局备案。

5.市教育局在西安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三、审查日程

6月19日—6月23日:学生填表,学校审查;

6月24日—6月28日:事业办学单位人事部门、纪检部门审查;

6月29日—7月3日:事业办学单位、附中公示;

7月4日—7月6日: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

7月7日—7月13日:市教育局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1.事业办学单位教职工子女审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区县教育局、事业办学单位相关部门和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宣讲工作,让考生和家长明确审核程序及日程,逾期不再办理。

2.事业办学单位为教职工子女审查的主体。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依据原始证明和档案材料,认真审核考生身份,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可靠。

3.此项工作在各级纪委监督下,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区县教育局、事业办学单位相关部门和各相关学校要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子女资格审查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招生考试纪律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4.请区县教育局于7月6日上午10:00前将学生名单汇总表(一式三份)以及学校工作总结报送至市教育局。




西安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9日


  • 附件【附件审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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