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国历史研究院“兰台青年学者计划”项目(第三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历史研究院成立贺信精神,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历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造就一批符合新时代中国史学发展需要的德才兼备、学养扎实的青年史学人才,中国历史研究院设立“兰台青年学者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现将中国历史研究院“兰台青年学者计划”项目2024年度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本项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历史研究院成立贺信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对全国史学研究和教学科研机构中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持续开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能够产出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史学成果的优秀青年史学人才予以项目资助,力求造就一批符合新时代中国史学发展需要的德才兼备、学养扎实的青年史学工作者,为建设新时代中国史学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2.具备较强的历史学专业理论知识和科研能力,基础扎实,已在历史学相关领域崭露头角、创新发展潜力大、在科研方面已取得突出学术成果,有较强科研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

3.年龄应在45周岁(含)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申报当年11日;

4.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或其他相应职务;

5.对于从事历史学领域绝学、濒危学科及新兴交叉学科的优秀青年学者申报时给予一定倾斜,职称条件可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须按照《中国历史研究院“兰台青年学者计划”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立项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表格内容。《立项申请书》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提交近五年已完成的学术成果清单及至多三种代表作。成果清单、实体代表作随《立项申请书》一并报送。

申请人提交成果清单时,须注明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发表或出版时间等情况,并将相应证明材料(如出版著作版权页、刊发期刊封面及目录等)随《立项申请书》一并提交。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历史学学术专著、论文、研究报告、古籍整理和普及读物。

3.提交两位外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对申请人的总体推荐意见,落款处亲笔签名(或电子签名),随《立项申请书》一并报送。申请人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无需提供专家推荐意见。

4.提交成果或申请人个人获奖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提交申请人个人荣誉称号证明材料的,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需提交主持或参与的国家级项目非涉密清单,已结项项目和在研项目应分类填写。

6.申请人应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研究计划、预计成果产出清单和经费预算。

7.申请人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本项目。所在单位对须对申请人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科研水平、学术品德、科研诚信等方面严格把关、严格审核,须提供明确推荐意见,并在《立项申请书》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承担信誉责任。

8.申请人须如实填写《中国历史研究院“兰台青年学者计划”申请人信息表》,随电子版《立项申请书》、成果及获奖、荣誉称号等电子版证明材料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申报材料一经报送,概不返还,敬请谅解。

四、申报人数要求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所在单位至多推荐两名申请人。

五、成果要求

填写《立项申请书》中“研究计划”的“资助期内总体研究计划”一栏时,需注明的有:

1.预计刊发的学术论文,预计完成或报送的研究报告、对策建议或决策参考等成果不少于9篇且资助期第一年不少于3篇;

2.预计参加的国内外重要学术活动(包括学术沙龙、研讨会、座谈会、学术调研等)及主持或参与的国家级项目。

六、其他事项

有关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具体事宜,可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并详见《中国历史研究院“兰台青年学者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及《中国历史研究院“兰台青年学者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细则(修订版)》。上述管理办法及细则已于中国历史研究院官网向社会公布。

七、申报受理

请于202463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立项申请书》、专家推荐意见、实体代表作等)提交至社科处项目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恕不受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社科处项目科联系。

联系电话:88308194

邮箱地址:skcxmk@nwu.edu.cn



社科处

202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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