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省教育厅一般专项项目(自然科学、公共卫生应急专项)结题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提升科研计划项目完成质量,更好落实沉积项目清理要求,充分发挥科研项目培育青年科技人才的作用。省教育厅决定对一般专项项目结题方式与要求进行再次规范,并将2023年上半年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公共卫生应急专项)结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方式

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公共卫生应急专项)结题采取材料审核的方式完成结题,上、下半年各一次,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项目的结题材料进行审核。项目负责人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将结题申请书等全套结题资料填写上传至管理系统,由学校科技处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如不符合相关结题要求,科技处将填写修改意见,请项目负责人关注系统审核进度。校内审核通过后,学校将结题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科技处进行审核,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将统一办理结题证书,结题证书是项目结项的重要证明材料,请项目负责人妥善保存,及时电子化。以上网络结项申报程序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二、工作要求

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各单位要继续加大力度对沉积科研项目进行清理,本次清理范围主要为2020年(含)以前立项的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超期项目进行自查,做到底数清,并拟订后续处理方案(包含经费使用与结余情况),各单位要积极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结题(验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省教育厅要求收回项目科研经费,并计入科研诚信黑名单,严格限制其今后申报各级各类项目。对确实存在客观困难无法继续或研究失败的项目,要及时进行撤销处理,结余经费应予收回,本次结项工作将对照2022年底各院系提交的《沉积项目自查清单》逐项向省教育厅科技处说明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各项目负责人若有疑问请及时与科技处计划项目科联系

2. 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按时提交待结题的科研项目。学校审核通过后将提交省教育厅专家审核,专家对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将在系统中进行详细备注,项目负责人请按照专家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三、时间安排

1. 校内审核工作将于519日下午17时结束,请项目负责人在此日期前尽快完成系统材料上传及提交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2. 学校审核结束后,请各项目负责人于522日将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科技处计划项目科。

四、材料要求

请相关负责人登陆“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忘记用户名密码者请联系科技处项目科找回),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结题文档界面上传完整的结题材料,包括:

1.盖章的项目责任书正反面;

2.项目研究报告(7000字及以上);

3.研究成果附件(格式要求:论文必须是正式发表已刊出,中文期刊论文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首页+项目号标注页+检索证明等;外文期刊论文附首页+项目号标注页+检索证明等;专利附授权书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研究生培养附学位论文封面复印件。)

注意:所有上传文档请正确命名,以便审核查对。

项目负责人确认以上材料全部准确无误后于519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待系统中显示“学校审核通过”状态时,下载打印《项目总结报告》(即:《结题申请书》),将结题申请书与系统中上传的附件材料纸质版装订在一起。装订顺序为:结题申请书、项目责任书、研究工作报告、各类附件材料。院系所意见处要求按照括号内提纲填写科研副院长(主任、所长)签章并加盖学院公章。结题申请书一式三份,所有附件一式一份。

五、其它事项

1. 已达到结项时间且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项目可申请结题(缺一不可):

1)研究报告1份,论文至少2篇,其中至少1篇核心论文;

2)论文必须为正式发表,并在文中有“该成果受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编号*******)资助”字样。

2. 论文需扫描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外文论文需附检索证明,每篇论文1pdf文件。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技处计划项目科联系。

联系电话:8830 2962,邮箱:likeky@nwu.edu.cn


科技处

202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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