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陕西省科技厅通知,按照《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陕科基发〔2005〕43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结题报告的范围
(一)截止2020年底执行期已满的项目;
(二)以往审查未通过要求重新办理结题的项目;
(三)2019年底应结题但申请延长执行期的项目。
二、结题要求及提交方式
(一)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的撰写《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总结报告》,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二)撰写结题报告时应注意:不得将未标注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资助和批准号的论文作为项目研究成果;未及时发表文章请附录用证明材料;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三)2014年(含)之前立项的项目(采用“离线结题”方式)
1.2014年(含)之前立项的项目办理验收结题,项目负责人离线填写《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
2.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任务书原件复印件、项目研究报告、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利、获奖、研究生培养、其他计划项目等)复印件,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3.结题项目应结合实际,选择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作为结题报告的附件证明材料:
(1)公开发表的理论成果:反映期刊档次的封面和目录页,以及论文的首页和含计划资助的标注页(受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基金资助及相应的项目编号);论文被SCI、EI等检索收录的证明;优秀论文、著作的获奖证书等
(2)技术成果:授权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技术成果推广及应用效果证明;技术产品的照片和技术说明;软件光盘等。
(3)其它:在该项目研究基础上获得其他计划项目资助支持的计划页、任务书、技术合同;培养研究生论文的首页、摘要页和标注页等。
(四)2015年(含)之后立项的项目(采用“在线结题”方式)
1.2015年(含)之后立项的项目办理验收结题须登陆“陕西省科技项目综合管理系统”( http://ywgl.sstrc.com/egrantweb/)。首先,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科技报告”并网上提交,待学校和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审核通过后,然后在线填写“验收申请”并网上提交“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结题报告”,经学校和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工作进度为“待接收纸质”时,再打印正式版结题报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材料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注意事项:
(1)结题报告中的“经费决算表”实际支出数据,需先经过财务处审核无误后,再在系统中提交,避免反复修改。
(2)“经费决算表”中有实际支出的科目,需要填写备注说明,实际支出为“0”的科目,备注说明填“无”。
(3)“附件清单”要求:建议将项目有关资料全部上传到系统中。
2.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任务书原件复印件、项目研究报告、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利、获奖、研究生培养、其他计划项目等)复印件,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注:“科技报告”的主要内容可以作为“项目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重复使用。)
3.结题项目纸质材料原件由院系所统一报送,一式二份(含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A4双面打印,报送前需要在经费使用表处盖财务专用章。
4.结题材料须于2021年3月2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5.不能于3月2日前送至科技处的结题材料,我们将不再统一报送,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送至陕西省科技评估中心。
科技评估中心联系方式及地址如下:
联 系 人:李磊 韩非
联系电话:85240130,85524052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路99号陕西省科技评估中心
邮 编:710054
学校科技处计划项目科联系方式:88302962、likeky@nwu.edu.cn,地址:长安校区7号楼7424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