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应结题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填报提交工作已经开始,系统已通过邮件提醒项目负责人开始填报工作,请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开始填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项目负责人重视项目结题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二、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学校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三、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四、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五、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六、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七、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八、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九、 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需在结题系统中提交说明材料)
在线提交结题/成果报告前,请项目负责人务必至所在校区财务处核对经费各科目经费实际支出情况,避免在结题/成果报告中所列决算表与实际决算金额不一致。
请项目负责人确保填报的各科目结余金额均不能为负数。如确实将“设备费”超预算开支,请与科技处计划项目科联系。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若实际开支时超预算,可进行预算调整。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项目负责人签字承诺,交科技处、财务处审核。请将预算调整金额及内容填写在结题报告决算页、决算说明书中。预算调整单位最多为千元,时间请填写在2020年7月之前。
十、请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于2021年1月12日前完成在线提交,附件材料提交后会在结题成果报告最后一页出现附件目录。
请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打印最终版结题/成果报告,并核对封面右下角版本号是否与电子版一致,项目负责人持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至财务处加盖财务处公章,并交至本院(系)所科研秘书老师处。请各科研秘书老师于2021年1月15日前统一报送本单位结题/成果报告纸质版至科技处计划项目科。科技处计划项目科联系方式:8830 2962,likeky@nwu.edu.cn,地址:长安校区7号楼四层7424办公室。
科技处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