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陕西省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开放共享”项目(2020)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充分发挥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我省科普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科普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省科协决定实施“陕西省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开放共享”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在全省范围内遴选、资助25个科普场馆、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实施开放共享工作,周期时长1年。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公益、注重实效

坚持公益性原则,项目实施重点聚焦展品维护良好、内容权威丰富、服务质量可靠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专业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各实施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开放共享工作,认真做好展教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工作,切实保证展教服务的内容、质量和公众观展的获得感。

(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针对不同属性、不同体量的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设置差异性开放共享要求,分类、分档的进行资金补助,重点项目单项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15万元,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6万元。

(三)自愿申报、专项补助

采用自愿申报、择优评选的方式,支持和鼓励省内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开放共享,立足存量科普设施,兼顾工作实际,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开展公益性科普展教服务。同时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正向引导作用,给予一定的运转经费补助,实质性支持科普场馆向公众更多开放,提升科普覆盖面和实效性。

三、实施要求

各实施单位需完成如下任务:

(一)全年开放天数不少于150天,其中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等期间的开放天数不少于90天。

(二)开放期间应在原有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实质性扩大免费开放覆盖面,并提供展览讲解、互动体验等免费基本科普展教服务,以及卫生、参观指引等免费辅助公共服务。

(三)重大科普活动期间(科技之春、科技周、科普日等)应免费向公众开放并举办科普讲座或特色科普活动。

(四)开放时间、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参观指南、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需面向社会公告。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方式

太阳集团科协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可向省科协推荐不超过2家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开放共享工作的科普场馆、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请于2020年3月20申报材料电子版(开放共享项目申请表、项目实施单位简介及具体实施方案、其它所需附件材料等),发送至邮箱kexie@nwu.edu.cn纸质版(一式两份)材料报送请联系校科协。

(二)评审程序

省科协组织专家,采用材料复核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的科普场馆、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进行综合评审,对评审后的拟立项项目在省科协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三)监督考核

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有完全责任。一经发现信息不实,将影响项目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及信用等级。省科协、省财政厅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对项目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跟踪问效。2020年12月10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向省科协、省财政厅报送项目总结报告及体现项目成果的有关材料。未按要求完成开放共享任务或无故不上报总结报告材料的单位,取消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

省科协科普部联系电话:029-63917185

校科协联系电话:18091190921;邮箱:kexie@nwu.edu.cn

附件:陕西省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开放共享项目申请表.doc

 

 

校科协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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