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以下简称省研究中心发布的《关于申报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的通知》(研中心字〔20234号)(附件1要求,现将太阳集团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介绍

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是由陕西省教育厅批准,依托西北工业大学设立的研究中心,中心吸纳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教育研究专家共同参与,有志于建设成为具有高端智库特征、拥有高水平专家队伍、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区域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研究基地

、立项项目

研究项目分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重点项目要聚焦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面上项目原则上应围绕陕西省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开展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研究,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项目申报选题应参考《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2),选择研究生教育方面的重点、难点、热点和基础性问题开展研究。申报人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项目。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单位须为陕西省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高校和科研院所。

2.项目申报人应在研究生教育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和较雄厚的理论研究实力。重点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面上项目申报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课题研究团队应尽可能实行一线研究生教育管理者、教育研究专家及在校研究生的有机结合。鼓励教育教学一线的研究生导师,尤其是中青年研究生导师积极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

4.项目申报须征得课题研究团队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不合规申报。

三、研究时限与要求

1.所有项目研究期限均为2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2.项目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注明者不予承认。

3.研究中心对项目研究成果有推荐和使用权。

四、申报程序

1、课题申报人应认真填写《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3),填写《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4)。所在培养单位推荐不超过1项,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学校组织专家评议、择优遴选,推荐7至省研究中心参评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

2、省研究中心办公室负责项目申报资格审查、择优遴选并发文公示;按照相关要求对研究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组织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获准结题的项目按优秀和合格等级划分,并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五、报送方式

各培养单位须于523(星期二)前报送《申报书》(附件3)《汇总表》(附件4),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yjsjxk@nwu.edu.cn(以“2023省研究生中心研究项目+培养单位+申报人姓名”命名);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教学办公室(长安校区2号教学楼2103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珺泽李琛;电话:88308163


研究生院(部)

2023519



附件1:《关于申报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的通知》

附件2: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附件3: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申请书

附件4: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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